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市扶贫部门每年年底提供动态调整后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由市财政部门按名单和人均缴费标准落实参保费用资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后扶贫部门动态调整新认定增加的贫困人口,个人已自行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予退还;新增贫困人口未缴费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个人参保费用,市财政部门落实缴费补助。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是否有起付线?各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城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具有低、五保等其他特殊困难身份的减免起付线,即起付线为0。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城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包括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枣阳市妇幼保健院、枣阳市中医院、枣阳泰兴医院、枣阳爱尔医院、枣阳骨科医院、枣阳慈惠疼痛医院)85%,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中医院、襄阳市一医院70%。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局登记备案和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支付55%,转往省外的支付50%,其它原因在异地住院的支付40%。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枣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在精准扶贫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需转往襄阳市或襄阳以外住院的到社保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后在市外医院可以即时报销结算,未即时结算的到社保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费用报销,需准备以下住院报销资料:出院收费发票、费用汇总清单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临时和长期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等。五、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哪些?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我市每年从医保基金中按标准为每个参保居民购买的大病医疗险,参保居民大额医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总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自负合规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1.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即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指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达到5000元以后)。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员住院自付的大病医疗合规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实行累计计算、分段按比例报销、按次结算。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三) 结算方式和报销流程: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出院报销结算单中分别记录了基本医保统筹报销金额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转外病人未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需提供完整住院报销资料和相关证件先到社保大厅医保窗口结算基本医保报销,凭结算单和相关报销资料复印件到社保大厅大病保险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是阳光保险枣阳支公司。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一)按照《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襄政发[2017]15号)规定,我市确定了23种门诊慢性病,分别是:肺心病、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帕金森病、无菌性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症、慢性脊髓炎、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结核病。七、门诊特殊慢性病每月限额多少?评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病种名称 (月限额) |
评审标准 | 需提供的资料 |
肺源性心脏病 (200) |
确诊肺源性心脏病 |
1、出院记录。 2、胸部X线、心脏彩超报告单。 |
高血压病Ⅲ期(200) |
确诊高血压病并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心肌肥厚或心衰 ②脑梗塞或出血③肾损害或功能不全④眼底出血病变⑤主动脉夹层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心脏彩超、头颅CT、肾功能、眼底检查报告单。 |
冠心病(200) | 确诊冠心病(含心绞痛、心肌梗塞)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心电图、平板试验、冠脉影像检查报告单。 |
肝硬化失代偿期(200) | 确诊肝硬化伴肝功能失代偿 |
1、出院记录。 2、肝脏CT或B超、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400) |
有慢性肾病史并处于慢性肾衰尿毒症期 |
1、出院记录。 2、肾功能化验单、肾脏B超检查报告单。 |
糖尿病(250) | 确诊糖尿病并伴有一个以上糖尿病并发症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多次血糖化验单。 3、并发症诊断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
恶性肿瘤(300) | 确诊恶性肿瘤 |
1、出院记录。 2、病理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
再生障碍性贫血(300) | 确诊再生障碍性贫血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血液、骨髓检验报告单。 |
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据药) | 实施了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 |
1、出院记录。 2、术后随访记录资料、抗排斥治疗药物使用及其浓度监测记录。 |
脑血管病后遗症(200) | 确诊脑梗塞或脑出血,同时伴有以下后遗症之一者:①偏瘫②偏盲③失语 |
1、出院记录。 2、CT、MRI报告单。 |
系统性红斑狼疮(200) | 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免疫系统检查报告单。 |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200) | 确诊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胸部X线、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 |
病种名称 | 评审标准 | 需提供的资料 |
帕金森病(200) | 确诊帕金森病(含帕金森综合症)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头颅CT、脑电图检查报告单。 |
重性精神病(300) | 确诊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障碍、双向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 | 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
无菌性股骨头坏死(200) | 确诊无菌性股骨头坏死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髋部X线、CT检查报告单。 |
血友病(300) | 确诊血友病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凝血功能检查报告单。 |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0) |
确诊类风湿性关节炎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相应关节X线片、类风湿因子检查。 |
系统性硬化症 (300) |
确诊系统性硬化症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抗核抗体(ANA)检查报告单。 |
慢性骨髓炎(300) | 确诊慢性骨髓炎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局部病灶的X线或CT报告单。 |
结核病(300) | 确诊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肾结核等)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血液、体液等结核相关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
重症肌无力(300) | 确诊重症肌无力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胸腺CT或MRI报告单。 |
地中海贫血(300) | 确诊地中海贫血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血红蛋白电泳检查或者遗传学、分子生物学检查报告单。 |
强直性脊柱炎(300) | 确诊强直性脊柱炎 |
1、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2、HLA-B27检查报告单。 3、骶髂关节X线或CT报告单。 |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报?
患者需携带患者近两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相关医学检查和检验证明(复印资料加章即可)到参保地所属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报。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血液病、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慢性病患者申报资料,每月20日报市医保局一次,其他慢性病申报患者资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呈报一次。由市医保局在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2—5名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鉴定结果当月公示。鉴定合格者由市医保局制发《枣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卡》于鉴定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慢性病病种报销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即时申报,当月审核办理。
九、门诊慢性病基本医保如何报销?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月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即慢性病年度起付线600元)以后纳入基本医保报销。报销比例60%(其中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70%,透析治疗80%)。慢性病门诊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即时结算。就医时,患者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后,便可取药或治疗。
慢性病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定额(每月限额)、定药(只报销慢性病治疗用的目录内药品,除血液透析治疗和胰岛素针头等外,其它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均不报销)、定量(每月购药量不能超过医嘱和药品说明书的用药量)。
十、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市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平400元/年的标准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行兜底保障。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在后的路径。由人保财险枣阳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枣阳支公司两家公司共同承保我市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两家保险公司按乡镇区划分别承保所属贫困对象。乡镇划分为:环城办事处、七方镇、杨垱镇、太平镇、兴隆镇由人保财险枣阳支公司承保;北城办事处、南城办事处、开发区、琚湾镇、鹿头镇、新市镇、刘升镇、王城镇、吴店镇、熊集镇、平林镇、随阳农场、车河农场由中国人寿枣阳支公司承保。
十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1、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襄阳市规定的23种门诊慢性病中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三种慢性病继续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71号)规定实行门诊免费治疗,即贫困人口凭慢性病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月限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其余20种门诊慢性病(包括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肺心病、帕金森病、无菌性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症、慢性脊髓炎、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和门诊大病中除已纳入特殊慢性病外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尘肺病等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60%-70%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门诊医疗费用的20%-10%再予以报销,使贫困人口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
2、住院补充医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再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县域内执行枣政办发[2017]71号文件规定,县域外执行襄政办发[2018]32号文件规定)报销,即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枣阳市内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自负1.2万元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照90%的比例报销;高于1.2万元的,超过1.2万元的差额部分按100%的比例报销。
县域外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补偿30%。个人住院和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按比例剔除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后)达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兜底,全额报销。
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确保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住院分娩,县域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政策报销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确保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3、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和报销流程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兜底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制度,患者本市内出院时在医院精准扶贫结算窗口只结算个人自付费用。转外患者已在外地医院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的,需要提供相关住院资料(发票、清单、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回我市承保保险公司窗口(设在社保大厅)结算补充保险报销等。转外患者未在外地医院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回我市社保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结算后,再转保险公司窗口办理结算。